学院各部门:
按照我国财税体制改革、全面推开“营业税”改“增值税”的相关要求,学院各部门在6月30日以后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,务必取得增值税发票方能报账。取得增值税发票的项目有:购买办公用品、电子耗材,车辆租赁,印刷,水电费,房屋租赁,物业管理费,邮电费,手续费,咨询费,会议费,培训费,住宿费,劳务费,公路通行费等,请全院教职员工按要求规范报账手续。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,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:购买方全称、纳税人识别号、地址、电话、开户行及账号;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只填购买方全称。
特此通知!
怀化职业技术学院规财处
2016年5月9日
附:
购买方全称:怀化职业技术学院
纳税人识别号:431202763267029
地 址:怀化市河西经开区
电 话:0745-2775038
开 户 行:建设建行怀化市鹤城支行
账 号:43050172613608666666